商会制度

为加强商会的管理,提高商会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水平,增强商会在政府与徽商企业之间的桥梁与沟通作用,更好的为驻常徽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员准入 

 

(一)凡合肥籍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和个体工商企业承认本会章程,向本会秘书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并报常务会长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的会员。 


(二)本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企业会员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企业;个人会员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一定的知名度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的个人。 


(三)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在所从事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实力,对推动本会的工作有一 定的能力。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在加入本会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6.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二、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获得本会各种服务的优先权;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享有本会编辑的报刊、信息等资料;  
(二)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执行本会的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按规定交纳会费;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