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合肥商会(以下简称“合肥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合肥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肥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合肥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
4、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6、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合肥商会会费标准
合肥商会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在加入商会的月份缴纳当年度会费,每次缴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 4.00万元/年
执行会长单位: 3.00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 2.00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0.50万元/年
理事单位: 0.30万元/年
会员单位: 0.20万元/年
三、会费缴纳方法
1、会费由会员直接向本商会秘书处财务部缴纳。
2、在本商会有多重职务的会员按最高职务缴纳会费。
四、附则
本办法自合肥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由合肥商会秘书处解释。
注:1、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注销。
2、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两年。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