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管理

 常州合肥商会会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常州合肥商会(以下简称“合肥商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合肥商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合肥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合肥商会会费限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会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专项工作会议;

2、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

3、编辑出版本会刊物及其他信息交流载体;

4、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易耗办公用品等;

5、商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

6、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

 

二、合肥商会会费标准

合肥商会会费按年度缴纳,会员在加入商会的月份缴纳当年度会费,每次缴费标准为:

会长单位:         4.00万元/年

执行会长单位:         3.00万元/年          

常务副会长单位:        2.00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          1.00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0.50万/年

理事单位:          0.30万/年

会员单位:          0.20万/年


三、会费缴纳方法

1、会费由会员直接向本商会秘书处财务部缴纳。

2、在本商会有多重职务的会员按最高职务缴纳会费。

 

四、附则

本办法自合肥商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办法由合肥商会秘书处解释。

 

注:1、会员连续两年不按期缴纳会费,经通知后仍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其会员资格自动注销。

   2、会费标准根据需要可进行调整,但执行年度不少于两年。调整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审议,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